2024年度競賽辦法

競賽宗旨

  1. 有鑑於人工智慧、機器人等自動化浪潮正迅速擴散至世界各國,面對未來新興科技的挑戰,我國現正推動「5+2產業創新計畫」,帶動全面的產業創新;此外,因應產業數位化、智慧化轉型需求,亦已全面展開相關人才培育(訓)計畫,從學校教育、在職訓練及員工訓練及一般AI人才等各面向著手,擴大辦理「產業 人才能力鑑定」,以利培訓課程與職場緊密扣合,並啟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臺灣AI行動計畫」等各項措施,提升產業人才智慧科技應用技能,於迎接新科技帶來新工作機會的同時,亦期減輕自動化對勞動市場帶來的威脅。且自2022 年底ChatGPT 問世後,短短兩個月內吸引全球超過1億活躍用戶數使用,帶動生成式AI自動創作內容的新型態生產方式。有鑑於生成式AI改變了工作模式、商業運作,預期此生成式AI趨勢將更深層的影響產業發展。

  2. 本競賽希冀針對產業人才需求,提供產業AI專業人才培訓,以人工智慧為核心,培養產業智慧化技術整合及創新應用人才。對於產業AI人才培育模式,期待面對人工智慧的普及化,鼓勵跨領域團隊由下而上開放式思考產業、業者內部AI需求,透過設計AI解決方案改善產業面臨的課題、推動採用AI技術,並同步進行各項學習培育活動以厚植國內AI人才實力及加速產業AI化。

參賽資格

  1. 本競賽為團隊制,每隊人數為2-10人,不得重複組隊報名,且須有1人為團隊代表人,惟代表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代表人需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等競賽相關流程,團隊領取獎勵(項)時由團隊代表人(個人)代為領取。

  2. 團隊成員中若有未滿20歲者,需經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賽。

  3. 解題團隊不得同時參與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項下AI+新銳選拔賽,違者取消兩項競賽之選拔資格。

競賽題目

  1. 本次競賽開放自由命題,請解題團隊針對「生成式AI」相關應用主題(例如:公司內部智慧資料庫-生成式聊天機器人,但不限於此類應用提案),解題團隊自行與合作需求單位進行聯合提案(需求單位須為公司或公部門等組織單位),並鼓勵團隊於實作期間使用台灣的大語言模型。

  2. 解題團隊最多可提兩案,兩案之技術應用內容請避免重複。

  3. 提案必須為本競賽議題相關之明確提案、尚未成立標案之計畫,且亦必須尚未申請政府相關預算。


報名流程

  1. 所有流程時間均為預計辦理時間,確定時程將依網站上公告為依據,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各項時程之權利。
    (競賽網站:https://aitalents.tca.org.tw/)

    流程 時間 說明及繳交資料
    競賽說明會 3月
    1. 預計於113年3月19日,以虛實並進形式辦理,實際辦理時間將依實際狀況調整,請以競賽活動網站最新消息為準
    2. 議程安排:113年競賽機制說明
    解題團隊
    提案報名
    4月
    1. 預計AI應用鬥智賽申請日期為公告日至113年4月12日23時59分59秒前(系統於 24 時00 分 00 秒關閉)為止完成線上報名,以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信為報名完成依據
    2. 請解題團隊針對「生成式AI」相關應用主題,並自行與合作需求單位進行聯合提案
    3. 一組最多提案2案,每案皆需單獨上傳該案提案計畫書和提案簡報,相關格式將於網站上提供
    第一次審查 4-5月
    1. 解題團隊預計於113年4月12日23時59分59秒前(系統於 24 時00 分 00 秒關閉),線上繳交解題同意書(附件一)、個資同意書(附件二)、提案計畫書、提案簡報,相關格式於網站上提供,若有文件版本更新,將於網站上公告
    2. 提案計畫書及提案簡報將由專家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審查預計於113年5月16日前完成,審查重點為以下說明
      項目 說明 比重
      團隊能力
      • 團隊過往實績說明
      • 對AI技術與應用專長
      30%
      方案
      • 需求單位之需求與應用情境設計
      • 生成式AI技術應用規劃
      • 提案創新性
      30%
      適切性
      • 資料蒐集、時程規劃
      • 預期成果效益
      • 未來市場導入與行銷計畫
      40%
    3. 於提交書面審查文件後,不得增刪減團隊人數及更換參賽成員
    實作期間 6月-8月
    1. 需求單位和計畫執行團隊得安排相關資源介接
    2. 解題團隊須配合計畫相關實作及執行
    第二次審查 9月-10月
    1. 解題團隊預計於113年8月30日23時59分59秒前(系統於 24 時00分00秒關閉)線上繳交結案報告書、結案簡報,相關格式於網站上提供
    2. 由專家委員進行第二次審查,審查預計於113年10月15日前完成,審查重點為以下說明
      項目 說明 比重
      方案完整性與產業需求解決程度
      • 廠商需求與應用情境
      • 導入場域應用之成果效益
      • 符合需求程度
      • 方案易用性
      • 可擴充性
      • 成本與預計產值效益
      30%
      AI技術應用成熟度
      • 技術合用性
      • 技術複雜度與成熟度
      • 解決方案的實際表現與效能
      • 生成式AI技術應用適切度
      30%
      商業應用價值與創新亮點
      • 方案之創新性與獨特性
      • 應用於類似場景的可複製性
      • 其他商業應用價值
      30%
      需求單位意願
      • 是否願意購買或導入
      10%
    成果發表 10月
    1. 預計於113年10月25日前辦理實體成果發表會,邀請得獎團隊參與

獎金補助方式

  1. 成果獎勵補助以「金獎」、「銀獎」、「銅獎」劃分三等第,其餘為佳作獎。
    金獎 銀獎 銅獎 佳作
    100萬 80萬 50萬 20-30萬

  2. 提案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主辦及執行單位不干涉亦不涉入團隊內部之分工或權益分配等爭議和裁決。

  3. 受獎勵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須依規定填寫並繳納相關單據方可領取獎勵金,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

注意事項

  1. 參與本競賽之需求單位及解題團隊,視同意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加選拔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競賽須知之事宜,致損害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違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獎勵將由評核團隊視參賽實證作品水準,與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必要時得以「調整」或「名額增加或從缺」辦理。

  3. 參賽實證作品及提供資料之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亦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違反參選須知、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由解題團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獎項暫緩公布之權利,至確認無前述權利爭議情形;或異議者、權利人於知悉侵權情形逾一個月仍未依法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起權利救濟或提起後撤回者。

  4. 參加競賽之作品若經主管機關或訴訟程序確認侵權情形屬實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參加選拔、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

  5. 解題團隊完成之研發實證成果、繳交之參賽作品、提案計畫書、提案簡報、實證結案報告書、結案簡報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解題團隊所有。惟解題團隊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用於推廣本活動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研發實證成果、繳交之參賽作品、提案計畫書、提案簡報、實證結案報告書、結案簡報,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其參加競賽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解題團隊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基於本計畫相關執行/辦理所涉行政管理、報名作業管理、通知聯繫、活動訊息發布、獎勵(項)核撥、問卷調查、相關統計分析,或計畫執行單位提供之其他活動訊息之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解題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

  7. 解題團隊之所有成員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評核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解題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8. 解題團隊成員因本競賽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加評核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9. 需求單位、解題團隊同意就參與本競賽而知悉或持有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他方(含需求單位)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如有違反本保密約定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終止合作、取消參加評核、得獎資格、追回相關獎勵,違反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者聘僱人員之違約行為,亦視為違反者之違約。

  10. 需求單位如於出題內容明示約定保密協議或其他配合事項,解題團隊申請解題即視同同意需求單位約定之條件。

  11. 凡獲選之競賽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相關評核、表揚、補助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

  12. 團隊領取獎勵(項)時由團隊代表人(個人)代為領取,代表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

  13. 受獎勵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須依規定填寫並繳納相關單據方可領取獎勵金,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

  14. 解題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主辦及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15. 解題團隊不得同時參與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項下AI+新銳選拔賽,違者取消兩項競賽之選拔資格。

  16. 未經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17. 參與本競賽,通過解題資格審查之解題團隊,須同意優先提供合作實證之需求單位相關技術或服務,需求單位若未取得解題團隊合作同意,不得取用解題團隊相關技術或服務;未取得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意,不得取用解題團隊參與本競賽之相關計畫書與簡報資料。

  18. 本競賽視主管機關年度補助預算分配各獎項名額,必要時得從缺或增列得獎團隊名額。

  19. 解題團隊若對本競賽有不當行為、言論或有造謠等不實指控情事,本競賽有權取消解題團隊之競賽與獲獎資格。

  20. 本競賽相關時程與活動資訊依活動網站公告為準,競賽機制未詳盡規定之事項,得視實際辦理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於計畫網站公告或補述,本計畫辦公室保有競賽最終解釋、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21. 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2. 本競賽須知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競賽延後、終止競賽或調整競賽機制)之權利,並以本競賽活動網頁公告為依據。


競賽聯絡窗口

台北市電腦公會(TCA)

優化服務群 智慧產業服務中心

張小姐

Email:aitalent@aitalents.org.tw

電話:(02)2570-6337 #9925